宁波市眼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24-08-27点击次数:2084
受宁波市眼科医院委托,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市眼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公告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一、项目编号:TC【2024】QT1206号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眼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服务期限、简要服务需求、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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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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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眼科医院医用气体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179810元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4.2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资质;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招投标活动;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采购文件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方式获取。
5.2 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止。
5.3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4 询比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
5.5 购买联系人:孔佳钰,联系电话:0574-87031582。
五、询比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供应商应于2024年8月30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交至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
本项目有关采购文件费用、询比保证金以及询比服务费均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户名: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3302040160000883802-000222
联系电话:0574-87939872,联系人:巩会计。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15:00时,所有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迟到的响应文件和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2 地点:宁波市眼科医院(东部新城北明程路599号,近新城第一实验学校)10楼。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7.1 开启时间:2024年9月3日15:00时
7.2 地点:宁波市眼科医院(东部新城北明程路599号,近新城第一实验学校)10楼。
八、其他注意事项: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眼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孔佳钰、张燕平、龚紫俞
联系电话:0574-8703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