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7-12-08点击次数:171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涨浦景苑安置小区维修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涨浦景苑安置小区维修整治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涨浦景苑安置小区内。
1.2工程规模:(1)大厅内墙面及部分公共墙面维修;(2)电梯桥厢内维修整改;(3) 消防通道防火门更换;(4)果壳箱更换;(5)绿化补种整改等。
1.3招标控制价: 436182元。
1.4计划工期:50日历天。
1.5招标范围:涨浦景苑安置小区维修整治,详见工程量清单。
1.6质量要求: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1.7安全要求:合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2.1.1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2投标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系统审核通过,如有信用等级要求的还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1.3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1.4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相关信息须在信息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审核通过 。
2.2 项目经理要求:
2.2.1需具有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2.2.2项目经理需在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系统审核通过。
2.2.3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资料。
2.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需经检察院查询近三年即自2014年7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17年 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时00分至17时00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在上述期限内购买招标文件,超出规定期限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3.2地点: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招标代理部)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9日09时30分。
4.2地点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招标代理部)。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明街道办事处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
联 系 人:蔡报春 联 系 人:彭秀雅
电 话: 87902635 电 话:87939871
传 真:/传 真:879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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