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港区14#泊位维修工程水工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7-11-20点击次数:1594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镇海港区14#泊位维修工程水工工程
建设单位(发包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39万元(含暂列金10万元)
建设地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镇海港区14#泊位位于甬江口口门段的左岸,为一个5000
吨级化工泊位。码头建成于1994 年,由于建成使用年限较长,码头面板、引桥面板等部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需要进行维修,以满足码头安全使用要求。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14#泊位维修,具体工程量以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标段数:1 个。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且维修后经检测码头面板的安全性、使用性均达到B级)。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 11 月 3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购买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并附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请于2017年
11 月
20 日至2017年 11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在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办理。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3图纸押金:0元(图纸以电子版形式提供)。
6、投标保证金:
6.1金 额: 人民币 贰万元整;
形 式: 银行电汇或网银
6.2提交截至时间2017年 12月 11 日15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13858264831,联系人:巩会计。
注:(1)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 13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8、投标人在参与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
9、招标公告发布
9.1时间:2017年 11 月 20 日至2017年 11 月 24 日
9.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www.portnbzs.com.cn/Index/index1)和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nbtczx.com/)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
地
址:宁波镇海威远路111号
联系人:沈剑
电
话:27695298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秀雅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电 话:13566303628
11、补充说明
关于本项目的标书费、投标保证金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分行
户 名: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303 0101 2010 0019 646
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 纳税人识别号;3、 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上一条 : 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