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保合作区邻里中心宿舍楼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7-06-01点击次数:1401

宁波象保合作区邻里中心宿舍楼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象保合作区邻里中心宿舍楼智能化工程已由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宁波象保合作区。

模:建筑面积共计21486平方米 。

招标控制价 : 1989491元。

计 划 工 期:12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包括监控系统、报警系统、门禁系统、消费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网络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广告显示系统、UPS及机房防雷系统、综合桥架管路等。

标 段 划 分: 1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若有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有效的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1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61416:00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五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其他要求:①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②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保税区建设局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68日至201761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象山支行

银行账号:33101995536050523045

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保险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缴纳。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6 16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咨询电话:0574-87939872(招标代理人);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6 20930分,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68日至2017612日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象保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岩淇

电话: 0574-8951007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佳钰、张颖

电话:0574-87031582

传真:0574-87939869

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0574-89286584
2.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纪检组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