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聚贤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7-05-11点击次数:1205
交易登记号:17GC0600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聚贤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梅墟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梅墟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街道财政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丹桂路87号,江南景苑北区南面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上下2层
招标控制价:1086613元
计划工期:85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安装等工程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投标单位及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相关信息须在信息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或高新区审核通过。
3.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且其相关内容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5月1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22日16时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经理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22日16时(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yjy.nbhtz.gov.cn)通知公告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010113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
5.3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交经备案的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5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宁穿路1901号,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jsj.nbhtz.gov.cn/index.shtml)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梅墟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系人:韩清清
电 话:0574-87939871
传 真:0574-8793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