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人才公寓7#、8#、11#楼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6-05-18点击次数:15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保税区人才公寓7#、8#、11#楼装饰工程 已由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出口加工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宁波出口加工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保税区人才公寓7#、8#、11#楼
规 模: 建筑面积约12510㎡
项目总投资:约1250万元
招标控制价:11632365元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水电(强弱电)安装、装修装饰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若有施工信用等级的,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都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①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各区域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②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保税区建设局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不超过60周岁])壹级,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提供近三个月(2016年2月、3月、4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1)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4月1日以后)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6年 6月 3 日16时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编入招标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5 月 18 日至2016年 5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形 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出口加工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帐 号:3310 1984 1450 50 0800 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保税支行
形 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3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取时间:详见本章第3.6.4项规定(保险保单形式不予退还)
5.3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保险保单正本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6 月 8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务网http://www.nftz.gov.cn/gov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出口加工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保税区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邮编: 315000 邮编: 315040
联系人: 陈春晓 联系人: 彭秀雅、孔佳钰
电话: 0574-26862366 电话: 0574-87939871
传真: / 传真: 0574-87939869
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1.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0574-89286820
2.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0574-89286607
3.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0574-89286584
4.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纪工委(监察局):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