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核心区周边环境形象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6-04-29点击次数:149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区核心区周边环境形象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期工程 已由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甬保税项[20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保税东区
规    模:新建道路约320米、跨河桥梁1座、周边景观绿化及停车场等配套改造等。
项目总投资:约1531万元
招标控制价: 10705682 元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东区核心区的新建道路、跨河桥梁、周边景观绿化及停车场等配套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都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①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②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保税区建设局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为准。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不超过60周岁])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提供近三个月(2016年1月、2月、3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2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1)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4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 5 月 13 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26 日至2016年 5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形    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
收 款 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303 0101 2010 0019 646
形    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5 月 13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取时间:详见本章第3.6.4项规定(保险保单形式不予退还)
5.3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保险保单正本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5 月 19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宁波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商工
电  话:0574-86822010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
联 系 人:彭秀雅、孔佳钰
电    话:0574-87939871
传    真:0574-87939869
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0574-89286820
2.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0574-89286607
3.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0574-89286584
4.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纪工委(监察局):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