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象山港北岸配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25-07-07点击次数:147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象山港北岸配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宁波原水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象山港北岸配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的主要建设任务是引调水,新建蒋家池头至大嵩水厂段设计引水规模为 60万立方米/天。

项目总投资额:137500万元。

招标范围: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象山港北岸配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和水土保持监测。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最高限价:41.9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最高限价26.13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最高限价15.85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进度要求:根据招标人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水利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书评审及完成报批工作。具备实施条件后一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初稿编制,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施工开工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水土保持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并通过水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验收。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4月、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7月89:00 至2025年714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17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home),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3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4 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http://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29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87187195、13396609883、18968299314。

6.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和地点

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 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7.3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浙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 联系方式

人:宁波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人:彭秀雅、何丁华

电  话:13429375093

传  真:/

电子邮件:313514779@qq.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许丹

联系方式:0574-8793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