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本站发布时间:2014-12-30点击次数:1613

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浙建价协[2014]38号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并结合本省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务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报送、踊跃参加。

1.论文要求

(1)参评论文的主题、内容和其它要求,征稿对象均按中价协通知的规定;

(2)电子形式的论文、作者2寸证件照、论文登记表制作成一张光盘,纸质论文登记表一份;

2.时间规定

参评论文应在2015年4月20日至5 月20日期间送达省造价管理协会。

省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专家初审后,于6月25日前统一报送中价协。

3.联系方式

省造价管理协会业务部

联系电话:0571-88058079   传真号:0571-88058515

联系人:叶勇

4.联系地址

因近期省造价管理协会办公场所需临时搬迁,目前地址尚未确定,务请参加论文评选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或邮寄)论文之前,先拨打联系电话确认正确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免耽误时间。

附件:

1、《关于开展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2、《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3、参评论文登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12-23

 

 

 

附件1:

 

关于开展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价协[20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引领工程造价行业科学发展,促进行业学术理论的交流,推动技术进步及优秀人才成长,根据《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中价协决定开展“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的主题及内容

(一)论文主题:专业、诚信、创新、分享

(二)论文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与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工程总承包与造价控制、价值工程在工程计价中的运用、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的计价风险与风险转移、造价信息及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工程造价信息化、企业诚信建设、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和报价实务、工程定额研究、建筑施工新技术等。

二、优秀论文征稿对象

优秀论文征稿对象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业人士,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技术人员,大专院校教师和学生等。(可面向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专业人士)

三、论文推荐及相关要求

(一)论文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负责进行本地区和部门的论文评选组织和推荐工作;其他参选论文,直接报送中价协,均以光盘形式报送中价协。

论文报送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论文要求

1、论文可以多人合著,但原则上不超过三人。论文第一作者仅限提交1篇论文,不接受中文语种以外的论文。

2、作者须保证论文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论文内容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3、提供参评论文登记表(电子版、纸质各一份,详见附件2);2寸电子版照片。

4、论文字数一般不超过6000字(反映重要课题成果的论文,字数可适当放宽)。

5、中价协对入选论文拥有公布、宣传及出版的权利。凡报送论文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作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评选活动的各项规定。

四、论文评选

中价协将成立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按照《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办法》组织论文评选工作。本次活动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荣誉奖;为鼓励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院校的学生深入学习和钻研专业知识,对30周岁以下的作者设立青年奖;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委员会设立组织奖。

中价协将对优秀论文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汇编优秀论文集,部分获奖论文在《工程造价管理》杂志上刊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蒋建斌  周杰  岳晨

电  话:010-68331292

传  真:010-6833116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7层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邮政编码:100037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2:

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领工程造价行业科学发展,促进行业学术理论的交流,推动技术进步及优秀人才成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举办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价协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和奖励等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 中价协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并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证书。

第二章 评选主题和标准

第四条 论文评选活动应根据行业发展的趋势确定当届主题,并确定选题内容;参评作者根据中价协确定的优秀论文评选的主题和内容,撰写论文。

第五条 论文应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前瞻性、创新性。理论上有独到见解,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深度和现实意义;对解决重要理论或技术问题,对政策制定和促进行业发展进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六条 论文主题明确、论据充分,层次分明,结论正确,资料翔实,逻辑严密。 

第七条 优秀论文的评选,按选题与论述、研究水平、撰写和规范、实践价值、创新与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

第三章 征稿对象和论文要求

第八条 优秀论文征稿对象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业人士,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技术人员、大专院校教师和学生等。(可面向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专业人士)

第九条 论文要求

1、论文可以由一人撰写,也可几人合著,但原则上不超过三人,论文第一作者仅限提交1篇论文,不接受中文语种以外的论文。

2、近2年内《工程造价管理》刊登的文章通过中价协推荐参加评选,不接受其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3、作者须保证论文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论文内容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有关政策。

第十条 文责自负,作者对撰写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章 评选组织和程序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和部门的论文评选组织和推荐工作;其他参选论文,直接报送中价协,均以光盘形式报送中价协。

第十二条 中价协组织成立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地区部门推荐论文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中价协专家委员会、《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主编及编委会组成。

第十三条 论文评选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经过初评、复评两个阶段,以无记名票决评审方式进行;复审后评出的获奖论文名单,报中价协审核确定。

第五章 评选和奖励

第十四条 奖项设立

1、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荣誉奖。

2、为鼓励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院校的学生深入学习和钻研专业知识,特别设立青年奖,年龄30周岁以下。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委员会设立组织奖。 

第十五条 中价协将对优秀论文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汇编优秀论文集,部分获奖论文在《工程造价管理》杂志上刊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奖的,经发现将撤消有关奖励,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附件3:          

参评论文登记表

编号:

 

 

选题内容

 

作者

 

 

职务/职称

 

 

 

 

 

 

 

 

 

作者简历

100字以内)

 

论文摘要

150字以内)

 

关键词

 

 

 

 

 

 

 

 

推荐单位

 

 

 

 

(盖章)